一、项目名称:水罐消防车采购【招标编号:TRZBC2015-42】
二、采购项目内容:
1.本次采购内容涉及到的车辆采购、配置、配送、安装、调试、试运行、验收、交货期限及售后技术服务等,共划分为一个标段,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,采购清单详见附件,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。
2.资金来源:2015年消防大队车辆专项购置经费或支队配套经费,采购预算价为272万元。
3.交货安装完成时间: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、调试、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。
4.交货安装地点:怒江州公安消防支队。
三、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:
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:
(一)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合法有效的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、《营业执照》、《税务登记证》等企业证件;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;
(二)财务状况报告,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;
(三)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;
(四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
(五)具备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。
(六)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:
1.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,必须具有机动车辆生产经营或销售资格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及服务能力.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(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);
2.供应商拟提供车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排放标准,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、节能、安全和环保标准;车辆必须具有工信部公告或国家强制性产品三C认证证书;
3.提供的所有产品(包括配件)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,且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,有出厂合格证、使用说明书等,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、备件等,产品必须是全新的,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;
4.供应商应具有本次采购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安装、调试、维护的能力,同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保障;
6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投标申请;
四、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:
1、投标申请书(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)原件;
2.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价;
3、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;
4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;
5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;
6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;
7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;
8、三C认证证书原件;
9.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合法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(加盖本企业鲜公章,原件在开标时提供)。
注:请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查验外,还需提供一套将1-9项装订成册并加盖本企业鲜公章的报名资料(交于招标代理机构存档),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、项目名称、有效的单位名称、联系电话、联系人及单位地址,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,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,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五、资格审查方法:资格后审。
六、报名时间: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【每日上午08时30分-11时30分,下午14时30分--17时30分】,逾期恕不受理;报名地点: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【怒江州六库新城区中国银行旁(怒江州国家税务局对面)】。
七、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。同一生产厂商只能出具一份产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,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,产品授权争议的,供应商自行解决,与其它人无关。
八、招标文件获取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、开标地点:
1.招标文件获取时间: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,报名成功同时购买招标文件。
2.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: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时间,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;
3.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: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怒江政务服务中心419室)。
九、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及招标文件金额:
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.00元整、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00元整。
十、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:
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
开户名称: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分理处
账号:5300 1728 6370 5100 2207
汇入地址:云南省保山市
汇款交纳查询电话:18308858683
联系人:卢女士
十一、其它事宜
采购单位:怒江州公安消防支队
采购代理机构: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
地址:怒江州六库新城区中国银行旁(怒江州国家税务局对面)
联系人:永先生何女士
电话:0886-3625688
传真:0886-3625688
备注: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;招标公告如有变更,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。
发布日期:2015年11月23日
附表:采购项目清单表
序号 | 产品名称 | 技术要求 | 数量 | 单位 | 是否提供授权 | 备注 |
1 | 水罐消防车 | 一、整车总体要求:1.驾驶室和和乘员室: 4门双排座,乘员设置1+1+3 ;2.载水量≥2.5吨;3.底盘能满足整车承重要求,符合国内道路通行要求;4.设置警灯(GB13954-2004)和警报器(GB8108-1999); 二、发动机排量和功率:≥1800ml;≥50kw; 三、排放标准:GB19761-2005国1V:GB3847-2005; 四、消防泵:采用车载专用自吸式离心泵; 水泵安装型式:后置式;额定流量:20L/S ;吸水深度≥6m ;引水时间:≤35s; 五、消防炮:位置:车顶中后部; 控制方法:手动; 喷射压力:≤1.0mpa; 流量: 20L/S;射程:水≥40m ;旋转角度:≥360°;仰角:70°; 俯角:≤-°;六、车辆配备车载照明系统,有效照射距离≥200米。七、车辆必须装备有油门手控系统。八、可根据需求,车辆可加有保温加热系统。九、器材箱:设计合理,布局紧凑,确保器材放置空间最大化,器材摆放布置取用方便; 1、材质:主骨架为钢制型材,内饰板为氧化花纹铝板;2、结构:采用独立安装结构,骨架及蒙皮焊(铆)接,器材箱内骨架均用优质碳钢焊接技术分离;3.器材固定原则:器材固定装置要求安装、维修方便,固定牢靠安全,取用方便,能防锈防划伤。4.卷帘门:所有器材箱及泵房均采用大面积卷帘门,密封性好,外形美观,把手和锁坚固耐用,不易变形。 | 17 | 台 | 是 | 怒江州公安消防支队指定地点 |